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宋艳辉因保管不善,将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279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高新区长光小区14号楼2单元3层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艳辉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