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蔡春娟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9)字第220201001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安顺南区2号楼5单元7层右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春娟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