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丽珠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101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高新区万隆小区1号楼12号网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丽珠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4798871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