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春艳保管不善,将J15-07601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越北镇晓光村二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春艳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01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