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8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丰集用(2001)字第50159号 |
刘德山、刘广 |
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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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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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朱丹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