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101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30021410006, |
吉化集团公司公用事业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证) |
220203003011GB00069F00010067 |
龙潭区铁东武北小区12号楼4单元6层70号 |
|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