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千祥保管不善,将J45-07890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丰满区前二道乡铁西村三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继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01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