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士奎保管不善,将J38-0138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四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士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01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