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桂兰因保管不善,将S0003136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昌邑区哈达湾街1080号幸福一区37号楼1单元1层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桂兰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