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孔范龙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6)字第2202030015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土城子街土城子小区157号楼6单元5层1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孔范龙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