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宝生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10015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越山路友好小区9号楼5单元4层6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宝生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