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根据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政房征【2023】1号,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由政府征收。
征收范围:北至原种场一分厂农用地;东至原种场一分厂农用地;南至原种场一分厂农用地;西至原种场一分厂农用地。
现将以上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