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阎松因保管不善,将吉(2024)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144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苏州街17号湘潭花园小区19号楼3单元11层5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3041764
声明人: 阎松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