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吉林市红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018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66号红大领域25号商业服务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吉林市红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