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巍因保管不善,将GX0000320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高新区滨江南路99号万科城7-21号楼2-2-5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巍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