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宝军因保管不善,将1-9-77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晓光村三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宝君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01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