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鸿飞因保管不善,将S000353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丰满区大长屯街荣南胡同8号楼3单元2层3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鸿飞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