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闫晶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5)字第2202020103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昌邑区嫩江街36号立方空间3号楼1单元11层1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闫晶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