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90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207号 |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220202004002GB |
昌邑区松江东路江畔人家5号楼2单元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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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558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220202004002GB |
昌邑区松江东路江畔人家5号楼2单元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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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