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温玉杰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290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玉杰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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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29070号
权利人:温玉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10GB00005F00030019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厦门街42号楼1单元5层9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现自愿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有抵押。他项权证明丢失,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90号,需重新补办完不动产证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