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执25319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4004535号该不动产权证书执行裁定转移到孙伟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人:孙伟
2021年 9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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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4004535号
权利人: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 220211003029GB00001F00020001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二号路3号
备注: 房证遗失 GX000006885 GX000006878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