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赵锋华 鞠丽 因保管不善,将GX00001453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锋华 鞠丽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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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GX000014534
权利人:赵锋华 鞠丽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19GB00040F00010019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光明新村警校住宅1号楼3-5-右门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自愿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有土地证 10.95划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