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204-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S000353683 |
李玉男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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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鸿博景园小区38号楼8单元7层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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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市国用(2015)字第220202011730号 |
李玉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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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鸿博景园小区38号楼8单元7层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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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