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春民 因保管不善,将S0000396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张春民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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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S000039647号
权利人:张春民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8006GB00091F00010009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新安街198号2单元4层33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自愿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无土地证 划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