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丽杰 因保管不善,将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18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赵丽杰
受托人:李玉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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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1814号
权利人:赵丽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3012GB00003F00100056
不动产坐落:吉林市龙潭区吉化新居1号楼4单元4层35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现自愿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出让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