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曹凯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4)字第2202030106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曹凯
声明人:曹森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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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04)字第220203010634号
权利人:曹凯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3009GB00028F00010052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铁东街A3小区5号楼3单元3层43号
备注:因产权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自愿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性质:划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