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史占江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30022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史占江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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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3002232号
权利人:史占江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1006GB00053F00010004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宣化路B号商住楼1单元4层9号
备注:因产权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自愿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性质: 出让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