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吉清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7)字第220203008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杨吉清
继承人: 杨 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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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07)字第220203008094号
权利人:杨吉清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9008GB00047F00010022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遵义街F东小区4号楼3单元1层43号
备注:因产权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自愿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性质:划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