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昌邑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QZ200004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昌邑区太原街20号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手续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昌邑支行
受托人:庄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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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不动产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昌邑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QZ200004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昌邑区太原街20号楼。银行受托人庄喜文已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作废声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有对银行受托人庄喜文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请自公告刊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银行受托人庄喜文的申请,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备注:现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昌邑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不动产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