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矫玉锋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224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德胜街德胜12号楼6单元4层11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矫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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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不动产权利人矫玉锋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224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德胜街德胜12号楼6单元4层114号。矫玉锋已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作废声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有对矫玉锋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请自公告刊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矫玉锋的申请,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不动产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