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窦光辉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6)字第2202030032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窦光辉
声明人: 关喜明
2020年7月8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06)字第220203003219号
权利人:窦光辉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10001GB00133F00010014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榆树沟街龙东小区20号楼2单元4层30号
备注:因产权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自愿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性质:划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