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辉依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吉0103执恢594号办理吉市国用(2005)字第2202030035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冯雷
申请执行人:陈辉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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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05)字第220203003597号
权利人:冯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8006GB00014F00020001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徐州路丁香花园二区C号楼1-2层1号网点
备注:陈辉依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吉0103执恢594号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出让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