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明:编码为0017 ,房屋门牌号为2-18号
权利人:吉林龙潭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3011GB00011F00010010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铁东街商贸中心住宅区3号楼2单元3层18号
备注: 分割证遗失作废 出让
因保管不善,将分割证遗失,现自愿申请遗失公告
权利人: 张福芹
受托人:李国涛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