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景霞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3)字第2202040071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李景霞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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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13)字第220204007100号
权利人:李景霞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18GB00028F00010016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光明小区付2号楼3-6-34号
备注:因产权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自愿申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房产证遗失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