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沈阳铁路局吉林电务器材厂 因保管不善,将J000000907号、J000000917号、J000000908号、J000000905号、J0000009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单位:沈阳铁路局吉林电务器材厂
受托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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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J000000907号、J000000917号、J000000908号
J000000905号、J000000916号
权利人:沈阳铁路局吉林电务器材厂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2005001GB00017F00060001
220202005001GB
220202005001GB
220202005001GB
220202005001GB
不动产坐落:通江街新发街2号
备注: 依据产权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沈阳铁路局投资管理中心文件,现产权单位名称为吉林吉铁轨枕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