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忠相 因保管不善,将S0003783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李忠相
2019年11月15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S000378327号
权利人:李忠相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7003GB00027F00020037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山前街郑州路江机住宅8号楼3单元1层36-37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自愿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