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革勇)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林淑英)申请办理位于(昌邑区辽东二区10号楼5单元6层78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宋革勇)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