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孙长波因保管不善,将S00018003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孙长波
受托人:丁雪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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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S000180034
权利人:孙长波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6001GB00003F00090133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长青路6号新北家园9号楼1单元1层1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自愿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