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吉市征【2011】1号,对友谊胡同改造项目内的房屋所有权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由政府收回。
现征收范围内地上房屋已经拆除,但54本房屋所有权证、44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及1本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该征收范围内54本房屋所有权证、44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及1本不动产权证声明作废,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注销登记。(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