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依据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2执26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91397号该不动产权执行裁定转移到刘凇赫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毛竹、宋建国
声明人: 刘凇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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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91397号
权利人:毛竹、宋建国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号: 220202015004GB00011F00010141
不动产坐落: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1088号博达英郡小区6号楼1单 元15层58号
备注: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