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振家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曲明芳申请办理位于龙潭区遵义街F西小区2号楼7单元4层1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曲振家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心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的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