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纯国)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潘忠云)申请办理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新区10号楼2单元6层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段纯国)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心依据《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的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原房证为吉林市房权证经字第JG0002220号,现更为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00023590号。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