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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对未申报备案矿产资源储量或擅自更改、注销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7-12-01 13:56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部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填表时间: 2015年5月29日
项目编码 GT-CF-016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未申报备案矿产资源储量或擅自更改、注销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本条例规定申报备案矿产资源储量或擅自更改、注销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收费(征收)项目名称、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责任人
唐小平
    
实施部门
法规监察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办理时限 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查阅方式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咨询电话 043262469051 投诉电话 12336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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