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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来源: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7-11-16 09:5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个人转让住房,在
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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