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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7-11-16 09: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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