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包括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等各种房屋),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经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问题的,特别是2020年7月29日以后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现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0432-62469017,0432-62469077,(传真):0432-62469051
吉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