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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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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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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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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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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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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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情 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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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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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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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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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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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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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其中地上: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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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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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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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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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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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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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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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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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室内 个 |
地下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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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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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
1、到城建管理部门办理占(挖)道路或树木砍伐手续。 2、遇有地上(下)物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妥善解决。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报我局申请定位验线,并取得定位验线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4、建设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有效期限为两年,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需要延续在发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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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对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建设单位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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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内 容 |
子项名称 |
栋数 |
建筑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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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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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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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提 供 的 文 件 、图 纸 及 资 料 |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管网综合设计图、公示材料、日照分析报告)。
涉及需提供的材料: 3.涉及自有土地的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文件; 4.涉及在原有房屋接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5.涉及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6.涉及国家安全管理事项的,需提供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审批意见; 7.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需提供航管部门(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空军部门等)限高意见; 8.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需提供外立面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注:以上内容须按《电子报件数据标准》处理成电子文件,其中DWG文件版本要求为2008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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