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形象,
郑重承诺,在本公司(政府部门、组织、单位、人)向( 填入具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单位名称)申报(申请、参与)的 (事项资格审查、事项审批、事项备案、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行政复议事项、裁决事项)中:
一、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规定。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信用、讲诚信,不制假售假、侵害他人或组织权益,不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涉及事项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谈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守信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名):
法人(组织机构)(盖章):(此项个人不填)
社会统一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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