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费目录 | ||||||
2020.12.02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耕地开垦费 | 省土地局、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吉土联字[1998]1号 | 占地单位 及个人 |
占地单位 及个人 |
占用保护区内耕地,前三年平均年商品产值10--15倍 占用保护区外耕地,前三年平均年商品产值3--5倍 |
2016年6月1日,按下限收取。(吉省价收【2016】99号) |
2 | 土地闲置费 | 省土地局、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吉土联字[1998]1号 | 用地单位 及个人 |
用地单位 及个人 |
前三年平均年 商品产值2--4倍 |
2016年6月1日,按下限收取。(吉省价收【2016】99号)无收费金额 |
3 | 采矿权占用费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采矿权人 | 采矿权人 | 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不足0.5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
4 | 采矿权出让收益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2017】35号) |
申请采矿者 | 申请采矿者 | 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竟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竟得人,并将其报价金额确定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国家、省4:4:2 市、县4:2:4 |
5 | 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
用地单位 及个人 |
用地单位 及个人 |
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评估 土地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地价标准收取 |